日本都市計画法

關鍵字:としけいかくほう GIS

都市計画法

  • 平假名:としけいかくほう
  • 羅馬拼音:Tosikeikakuhou
  • 中文:都市計劃法
  • 英文:City Planning Law.

為規劃都市將來的發展而將都市依照用途劃分區域(日文:都市計画区域、としけいかくくいき)的基本法規。

如果您正在考慮購買日本的房產並進行翻新或購買一塊土地並蓋一棟新建築,了解“都市計劃法”和“都市計劃區域”將非常重要。這是因為根據都市計劃法規定的事項之一,為了促進都市的發展,指定地區內的土地已被規定使用用途。

“都市計劃區域”主要依使用目的將土地用途分為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的三大類,並根據區域內允許的建築型態、建築物大小(面積和高度)等加以限制,細分為以下十二個使用區域(日文:用途地域、ようとちいき,英文:Use Zone)。

住宅用地

  • 第一種低層住居専用地域
    • 第一種低層住宅專用地區。住宅限制不可超過三層樓高。區域內可經營小型商店、事務所(需住宅兼用且面積小於50m²),以及小型公共設施(中小學或診所)。不可經營商店、餐飲店。
  • 第二種低層住居専用地域
    • 第二種低層住宅專用地區。住宅限制不可超過三層樓高。除了第一種低層住宅專用地的條件外,可經營兩層樓高以下且土地面積小於150 m²的商店、餐飲店,例如便利商店。
  • 第一種中高層住居専用地域
    • 第一種中高層住宅專用地區。除了低層住宅,也可建造三層樓高以上的住宅大樓。區域內可經營中型規模的公共設施(醫院、高中、大學)、土地面積小於500m²的商店、餐飲店,例如超市。不可建造辦公商業大樓。
  • 第二種中高層住居専用地域
    • 第二種中高層住宅專用地區。除了第一種中高層住宅專用地的條件,還可經營土地面積小於1,500m²的商店、餐飲店、事務所。
  • 第一種住居地域
    • 第一種住宅區。以住宅區為主體,可經營土地面積小於3,000m²的商店、旅館、運動設施、事務所,以及對周遭影響較小的小型工廠。
  • 第二種住居地域
    • 第一種住宅用地。以住宅區為主體,可經營土地面積小於10,000m²的大型商店、旅館、運動設施、事務所、卡拉OK店,以及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小型工廠。
  • 準住居地域
    • 準住宅區。主要指道路兩旁的地區。以維持良好的住宅環境為主,允許經營與汽車相關的設施、商店、旅館、電影院、運動設施、事務所、卡拉OK店,以及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小型工廠。

商業用地

  • 近隣商業地域
    • 鄰近商用地區。以提供附近住宅區居民購買日用品為主的商業用地。可建造大部分商業設施、旅館、運動設施、事務所、卡拉OK店,以及對環境影響較小的中型工廠。例如大型超市或商店街。
  • 商業地域
    • 商業用地。以促進商業發展為主的地區。區域內可建造(含小型工廠)各種用途的建築,代表例子有西新宿超高摩天大樓。因為商業用地集中在市中心,許多超高層住宅大樓會蓋在此區域內。但是此區域內不需注重居住環境,因此住在此區域,需事先確認周遭環境。

工業用地

  • 準工業地域
    • 準工業用地。以不會惡化環境的輕工業工廠為主。區域內也可建造住宅和商店。
  • 工業地域
    • 工業用地。工廠種類無限制。區域內可建造住宅和商店,但不可設立學校、醫院和旅館。
  • 工業専用地域
    • 工業專用地區。以促進工廠運作的地區,代表例子有石油、重工業區等有可能會惡化環境的工廠。因此是唯一一個不可建造住宅的地區,商店、餐飲店、學校、醫院、旅館等也不可建造。

地方政府可以對使用區域(用途地域)內的土地加強或放鬆對土地的使用方式、建築物大小和高度、密度和 其他措施(例如防火和綠地)。